贵州印发实施意见: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正式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近日,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范围。


   《意见》要求,自2019年起,以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督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在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到2025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相符合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日益丰富,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承担青少年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包括具备相应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并对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


   在购买内容方面,《意见》提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是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运用科学的、专业的方法,以解决青少年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为着力点,以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的专业服务。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应为符合群团改革方向、适应青少年需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接的社会服务,突出公共性、引导性和保障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大数据服务、青少年思想引导、身心健康、婚恋交友、就业创业、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


   《意见》还在资金保障方面作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