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建功强省会” ——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发〔2017〕12号)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二届九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社区青春行动”,不断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发挥省会优势,体现省会担当,作出省会示范,更好地满足我市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特制定“青春建功强省会”——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青年原则,紧紧围绕“强省会”“八个强”重点任务,以照顾青少年特点和利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少年紧迫需求、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为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贡献青春力量。
二、采购方向
项目购买方向主要为青少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清单》(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团市委机关成立 “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区(市、县)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市社会联络部,负责统筹协调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工作。
同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成立“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项目评估小组”),具体执行项目的初审立项、项目优化、实施督导、验收评估,形成各阶段评估报告、工作动态、项目成果。
四、项目经费
2022年度拟面向社会购买10个青少年服务项目(含项目评估费),每个项目4—6万元(具体金额由评估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核定报批),具体资金使用标准详见《项目资金使用指引》(见附件3)。
五、项目承接主体资质
承接项目的青年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在贵州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且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独立承接能力的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参加过共青团、民政系统公益项目大赛获奖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实施范围
贵阳市,重点为社区青春行动16个试点社区。(见附件2)
七、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和初审
项目征集:2022年 2月22日前,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4)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初审:2022年2月28日前,领导小组委托项目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方向、项目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同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领导小组。
(二)评审和立项
评审:项目评估小组围绕以下要点评审,竞争性择优立项:
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
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
3.项目评审中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均优先考虑:
(1)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奖项的;
(2)2019年以来,项目实施中管理规范、成效显著、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的;
(3)机构有专业社工的;
(4)具有积极向上的社会动员性和广泛的公众参与性的;
(5)获得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等级评定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的;
(6)承接过共青团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或参加共青团、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的公益项目大赛获奖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的;
(7)有独立承接能力的团属青年社会组织;
立项公告: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团市委采购领导小组通过综合比选确定项目名单和项目资金,报书记办公会审定后,通过团属网站、融媒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发布项目实施公告。
(三)实施和监督
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协议实施,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自行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领导小组批准。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在活动现场、印制发放的物品中体现“青春建功强省会——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字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提交完成项目自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源整合、宣传情况等。
监督:领导小组会同项目评估小组建立项目督导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四)检查验收和评估整改
1.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小组全程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督导、验收检查工作,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率为100%。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指导社会组织按期整改,并形成年度综合评估报告反馈至领导小组。
2.验收整改: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对未完成项目及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一定期限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结合实际情况,对第二批项目资金采取减少或停止拨付措施。
(五)项目档案整理收集
社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整理、收集和上报,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给领导小组。编制档案目录,完整反映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初审资料(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团市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文件;
3.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申报书;
4.签订的项目协议;
5.全面反映项目执行的图片,视频、音频素材,典型事例及媒体宣传资料;
6.注明“青春建功强省会——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标识的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实物或图片);
7.项目实施资料(项目情况汇报、项目简报、会议记录或纪要);
8.全面反映项目财务收支的帐页及相关财务资料;
9.项目申请验收资料、收支决算报告、检查评估报告;
10.其他有关项目实施的重要资料。
以上资料中5、6、7、8、9项需在活动开展(资料发放)一周内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进行适时宣传及公开,提高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八、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
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资金的7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资金(超过项目资金的拨付剩余的30%,未超过项目资金的据实拨付)。
资金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九、宣传总结
团市委将通过官方网站、青青融媒等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强省会”行动,全力助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
请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于2022年 2月22日17:30前,根据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 溪 雷 莹
联系电话:0851-85828198,13595075629,17785598217
指定邮箱:yysgzx2015@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603室
附件:1.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清单;
2.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
重点实施范围;
3.项目资金使用指引;
4.立项申请书(样稿)。
附件1: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清单
一、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
1.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安全保护、自我防护教育;
2.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二、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
1.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就业创业信息支持等中介服务;
2.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和资源链接服务。
三、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
1.志愿服务;
2.公益服务支持;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1.法治宣传教育;
2.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等服务;
五、其他
1.青少年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研究咨询,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督导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培育等间接服务;
2.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
附件2: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实施范围
云岩区未来方舟社区
云岩区盐务街道金仓居委会百腊井社区
南明区水口寺街道松竹苑社区
南明区太慈桥街道国际城三社区
花溪区阳光街道学士社区
花溪区清溪街道南溪苑社区
乌当区云锦尚城易地扶贫安置点
乌当区高新路街道大桥社区
白云区云晖社区
白云区金融北城社区
观山湖区永丰社区
观山湖区栖景湾社区
清镇市枫渔社区
修文县龙潭社区
息烽县希望社区
开阳县东湖社区
附件3: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指引
1.项目活动确需师资费用的,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以下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学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500元/人/学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000元/人/学时,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人/学时,课时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课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项目活动有志愿者参与且确需付费的,成本补贴控制在50元/人天内。实施单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项目志愿服务补贴。
3.项目活动确需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或市场定价下浮10%计算。
4.项目活动有培训类的,主要对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5.项目经费直接服务对象支出不低于项目立项资金的70%。项目人员成本支出不高于30%,仅可向与实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执行本项目的员工列支,列支标准应参照同行水平和贵阳市工资指导价。严格控制项目执行成本,项目执行费用(交通、通讯、督导、内训、宣传印刷及档案资料整理等)不高于项目立项资金的10%。
6.项目开支就餐背面书写用餐人员,留存用餐小票;使用公共交通背面书写起止地和事由等。项目支出中单笔超过1000元的,应采用对公或转账支付。
7.购买服务或大宗物资应签订合同,单次购买金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应进行三方询价比对,择优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施单位不得向与本单位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员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购买服务或物资。
8.项目不允许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本项目资金不支持编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9.项目单位应正常申报纳税。为项目人员和劳务收入人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资金不得开支非本项目人员的的工资性收入(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等)。
1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赞助捐赠、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附件4:扫描二维码下载青春建功强省会——2022年贵阳共青团购买青少年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项目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