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手册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是团的建设基础工程。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长期以来,各级团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建立了一支规模宏大、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由于团组织自身的特点,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团员超龄离团,又有数以百万计的青年入团,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只有把团员发展好、管理好,才能体现团员队伍的先进性,更好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青年自身和所处的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团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地方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过高,团员的团员意识不强,荣誉感不足,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体现不够;有的团组织对发展团员工作重视不足、把关不严,发展团员质量需要提高;有的地方发展团员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全员入团、突击入团、低龄入团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团组织重发展团员、轻团员管理,团的组织生活涣散、团籍管理不规范、团员流失严重。这些问题从源头上严重影响了团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削弱了共青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3.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更多地吸收进团组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严格入团标准,提高发展团员质量
4.坚持按照标准发展团员。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探索制定团员具体标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全员入团、突击发展、不满13周岁入团的现象,同时防止“关门主义”。完善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特别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13周岁未满14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对于在入团年龄问题上弄虚作假的,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在学生中发展团员,要始终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一灵魂,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加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只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
5.抓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那些各方面表现好、有进步愿望的青年提出入团申请,不能坐等青年上门。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及时采取团员推荐、少先队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培养教育机制,从源头抓好发展团员质量。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团积极分子的特点,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充分利用好团课、团校等形式和载体开展集中培养教育,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定期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健全经常性培养考察机制。
6.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把履行入团程序作为对新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发展团员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通过团员和青年民主推荐产生发展对象,新团员的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团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发展团员工作指导,保持团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
7.制定和落实发展团员规划。着眼于增强团员队伍的整体先进性,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实行发展团员总量调控,降低团青比例,使团员数量和团青比例保持合理、适度的水平,到2025年将全国团青比例控制在30%以内。团中央制定全国发展团员规划,并对每年发展团员数量进行总体控制,相应对省级团委发展团员数量提出指导意见。省级团委制定发展团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省份、本系统的发展团员工作进行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要在充分论证、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发展团员年度计划,分领域对发展团员的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报上一级团委备案。基层团组织要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抓好规划和计划的落实,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有序。
8.调控中学发展团员比例。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做好中学发展团员工作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把中学发展团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上,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团工作。到2017年底将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18年底将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之后进一步降低这一比例。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考虑学校类别和地区差异,研究制定调控本地中学发展团员比例的具体措施,原则上应以县域为单位做好区域内中学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非县属中学发展团员比例由其所在地市或县的团组织商其上级单位团组织确定。各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制定的发展比例,统筹做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9.统筹做好其他领域发展团员工作。把中学作为发展团员主阵地的同时,做好非公企业、农村社区、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对非公企业青年一线工人、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的培养考察,及时发展他们中符合团员标准的青年入团。注重在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特别是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团员。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工入团,青年农民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所在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驻外团组织的,可以向驻外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要把新兴青年群体中思想先进、政治素质高的优秀青年吸收进团的组织。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普通高校、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团员工作,保持合适团青比例。注重加强在少数民族青年中发展团员工作,继续做好在军人中发展团员工作。
四、强化团员教育管理,增强团员队伍生机活力
10.从严管理团员。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和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冶制度,特别要把团员教育评议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将其作为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肃团的纪律、严格团的管理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团日活动制度。探索打破单位、行业、地域界限,依托区域化团建,试行团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团内活动,注重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团的组织生活要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团组织对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严肃团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团员,对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章及时处理。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团员义务、不符合团员标准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并予除名。处置不合格团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团员,团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学生团员的由学校团委管理,其他团员的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管理。建立团员登记表制度,基层团组织要为团员建立包含各项基本信息的团员登记表,将其作为团员档案的重要材料和团组织关系的重要证明,作为基层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团员登记表由团员所在的基层团委管理,街道、乡镇下属的基层团组织其团员登记表统一由街道、乡镇团组织管理。所有团员登记表和未由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入团志愿书随组织关系进行转移。
创新团员管理手段。建设全国“智慧团建”系统,建成集基础团务管理、团干部管理和团的工作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创新团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11.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团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其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
对农村流动团员,流入地团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团员纳入本地团员管理范围,给予必要的工作支持;流出地团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团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团组织沟通,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流出团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团组织。
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团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团员原隶属团委应保留其组织关系,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流动人才中的团员,所在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团组织。所在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团员组织关系应随同档案一并转入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员团组织,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按时交纳团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一般以用工单位团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团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团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对出国(境)人员中的团员,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出国(境)人员团员与团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应由基层团委开具转接介绍信,并向县级团委进行年度备案。不能仅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对伪造团员身份证明的,要严肃处理。对在转移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团组织和团员,上级团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12.强化团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先进思想武装团员,激发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团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团员意识。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天或者8学时。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团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学习培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伴分享、选树典型等方式,注重运用网络手段,丰富和完善团员经常性教育载体,提升团员经常性教育成效。要注重对团员的仪式教育,举办好入团、超龄离团等仪式,注重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和神圣感,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团内正式活动时,要按照规定使用团旗、佩戴团徽、奏唱团歌。
五、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
13.抓好推优入党工作。改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将其作为基层团组织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完善推优工作机制。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要将推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使育优和推优有效衔接。要注重推荐青年工人、农民、学生、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14.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把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团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途径,逐步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引导广大团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建立有效机制和载体,引导团员注册志愿者围绕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网络文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广大团员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争当好网民,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把团员的先进性延伸到网络空间。
15.健全团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保障团员的各项权利,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培养,促进团员成长发展。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团员,落实团的领导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支持在学习和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团员。广泛开展团员交流分享,提倡在工作生活中分享思想体会,增进彼此了解,共同提高进步。完善团内评选表彰工作机制,让更多普通团员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及时把团员身边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争取面向团员青年的普惠性政策或服务。
16.构建团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健全团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团员先锋岗、团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窗口等形式,开展团员承诺践诺和履职尽责活动,推动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团员服务团员、团员服务青年为重要形式,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每名团员要与一定数量的非团员青年结对,建立经常性联系,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完善团干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制度,重点联系农村、社区、学校、非公企业、新兴青年群体以及生活困难团员青年,听取和反映青年意见,帮助青年解决困难,注重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7.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团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制度设计,突出重点环节,细化落实措施,推动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领导班子要把做好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团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基层团组织要配齐配强团支部书记,把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作为核心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日常管理,克服“紧抓一阵,松懈一阵”的现象。
18.加强基层团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既是团的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需要有力的团建支撑和保障。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在基层的有效落实,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狠抓团建“空白点”,构建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组织体系,不断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有效覆盖;继续将工作资源、工作项目、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促进基层团的工作进一步活跃,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力。
19.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加强工作考核,把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每年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团各市(州)委,贵安新区团工委,省直、省国资委、省国防电子、省金融团工委,011基地团工委、航天十院团委、贵阳铁路团工委,团仁怀市委、团威宁县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6〕3号),按照 “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现将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在充分借鉴党组织调控党员发展做法、总结近年来发展团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团中央确定的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将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2016年我省拟计划发展团员27.9万名。
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把入口关,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二、分配方法
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市(州)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各市(州)发展团员数量以中学(中职)在校生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企业团工委、省国防电子团工委、贵州金融团工委、011基地团工委、航天十院团委、贵阳铁路团工委2016年发展团员数量由系统团委商团省委组织部确定。
三、保证措施
1.逐级下达发展计划。全省计划下达后,各市(州)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确保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与所属团组织做好沟通,在掌握各地区、各领域团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推动。中学(中职)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也是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关键。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中学(中职)作为发展团员的重点领域,加强县域对不同类型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研究制定做好本地区中学(中职)发展团员的具体措施。各中学(中职)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分配的发展名额,统筹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
3.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团省委根据发展团员计划数量为各市(州)团委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见附件1)。各级团委要做好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要在入团志愿书的显著位置标注发展团员编号,入团志愿书按照模板制作。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收到本通知之前已发展的2016年团员,同样纳入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管理。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在年内开展一次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基层团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工作情况较差的团组织进行通报。团省委年内将随机开展落实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团各市(州)委在自查基础上,于2016年12月底前向团省委组织部报送2016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
联 系 人:张晋豪 曹诗琳
联系电话:0851-85521258 85521572(传真)
电子邮箱:gztswzzb@126.com
附件:2016年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共青团贵州省委
市(州)团委工作流程
1.调整理顺本地学校团的组织隶属关系(4月中旬)
各单位要进一步调整理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兼顾特殊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理顺有关学校团组织隶属关系,为做好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打好基础。
2.研究分配本地年度团员发展计划(4月中下旬前)
以各地中学在校学生数量为基准,兼顾机关、高校、企业、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领域发展团员需求,统筹分配本地年度团员发展计划。
建议年度团员发展计划分两批下发,以便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调整。
3.召开全市(州)团员发展工作会议(4月下旬前)
召集县(市、区)团委和直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下发年度团员发展计划,就团员发展工作做专项部署,明确“加大调控力度、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工作要求和“执行发展计划、实行编号管理、做好县级统筹”的工作方式。
4.检查督导团员发展工作
组织对县(市、区)团委和直属团组织开展团员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不予承认所发展团员身份,并通过削减团员发展计划、约谈县级团委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盖钢印、收缴团费
切实履行监督把关责任,对新发展的每名团员进行审核把关。各级团委加盖团员证钢印时要对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入团志愿书、团员证、花名册一一对应,杜绝不审核材料就随意加盖钢印的情况。同时,做好对本地所辖县(市、区)团委和直属团组织的团费收缴工作。
6.检查指导基础团务工作
在逐步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由入口管理转向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团组织切实抓好团员意识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好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做好团务用品管理、团员档案规范、团籍接转等工作,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7.总结年度团员发展工作(12月)
对年度团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于12月底向团省委报送年度团员发展计划落实情况和本地《新发展团员花名册》。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团员发展计划,需将对应的编号交回团省委。
县(市、区)团委工作流程
1.调整理顺本地学校团的组织隶属关系(4月上旬)
按照进一步调整理顺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的要求,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兼顾特殊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理顺有关学校团组织隶属关系,为做好团员发展等基础团务工作打好基础。
2.研究分配本地年度团员发展计划(4月中旬)
汇总乡镇(街道)团委和直属团组织《团员发展计划表》,以各地中学在校学生数量为基准,兼顾机关、企业、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领域发展团员需求,统筹分配本地年度团员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团员发展具体措施。
建议年度团员发展计划分两批下发,以便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调整。
3.召开全县(市、区)团员发展工作会议(4月下旬)
召开乡镇(街道)团委和直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下发年度团员发展计划,就团员发展工作做专项部署。
4.检查督导团员发展工作
组织对乡镇(街道)团委和直属团组织开展团员发展工作专项检查,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不予承认所发展团员身份,并通过削减团员发展计划、约谈有关团组织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盖钢印、收缴团费
切实履行监督把关责任,对新发展的每名团员进行审核把关。乡镇(街道)团委和直属团组织在加盖团员证钢印时要对上报的《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和《团员发展写实簿》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入团志愿书、团员证、花名册一一对应,杜绝不审核材料就随意加盖钢印的情况。同时,做好对本地所辖乡镇(街道)团委和直属团组织的团费收缴工作。
6.检查指导基础团务工作
在逐步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由入口管理转向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团组织切实抓好团员意识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好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做好团务用品管理、团员档案规范、团籍接转等工作,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7.总结年度团员发展工作(12月)
对年度团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于12月底向团市(州)委报送年度团员发展计划落实情况和本地《新发展团员花名册》。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团员发展计划,需将对应的编号交回团市委。
基层团组织工作流程
1.统计上报本地(单位)年度团员发展计划(4月中旬)
认真填写《团员发展计划表》并及时报送至上级团组织,配合做好学校共青团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理顺工作,按要求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团员发展工作会议。
2.抓好本地(单位)团员发展工作(4月中下旬)
对照上级团组织下发的年度团员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本地(单位)团员发展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发展台账,抓好团员发展工作。
3.加盖钢印、缴纳团费
对新发展的每名团员进行认真审核,将团员证、《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和《团员发展写实簿》报送上级团组织,由县级团委在团员证上加盖钢印。同时,按标准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4.加强基础团务工作
切实抓好团员意识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好团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做好团务用品管理、团员档案规范、团籍接转等工作,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
5.总结年度团员发展工作(11月)
对年度团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自查,于11月底向上级团组织报送年度团员发展计划落实情况和本地《新发展团员花名册》。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团员发展计划,需将对应的编号交回上级团组织。
团员发展工作流程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他们递交入团申请。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提出申请。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找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2.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并在其所在支部确定2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每名入团积极分子在入团前要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团课培训。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对其的意见,从思想觉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3.递交《入团志愿书》
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的,应发给《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支部大会讨论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上级委员会批准
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基层团委审批接受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方式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
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当月开始缴纳团费。
6.入团、离团仪式
入团仪式程序是:1.宣布新入团人员名单;2.新团员在团旗下宣誓;宣誓仪式由上级团组织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领誓;3.老团员为新团员佩带团徽;4.新团员代表发言;5.团组织负责人发言。
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入团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宣誓时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
离团仪式:1.宣布离团人员名单;2.离团人员代表发言;3.重温入团誓词;4.团组织负责人发言。
《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和钢印使用和管理
1.关于《入团志愿书》的编码
全省年度发展团员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和编号管理,团省委统一编制《入团志愿书》等团务用品。编号超出号段或没有编号的团员,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未使用完的编号需交回上级团组织。
2.关于《入团志愿书》的发放
《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市、县团委按照模板自行统一制作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下发团务用品,下发时要认真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3.关于《入团志愿书》的填写
为明确《入团志愿书》的填写标准,团省委制作了《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请各基层团组织尤其是中学团委书记指导把关,并组织广大新团员认真学习,参照填写。要坚决杜绝志愿书由家长或他人代为填写、入团志愿内容千篇一律、“支部大会意见”、“上级团组织意见”填写不规范等情况。
4.关于《入团志愿书》的补办
自2016年起,新发展团员的《入团志愿书》中团员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团员发展编号)涂改严重或志愿书遗失的,则该本志愿书作废。基层团组织在团员发展过程中如有作废入团志愿书的情况,应及时向县级团委汇报,由县级团委汇总辖区内所有作废志愿书编码,统一收回,做好留存统计,在报市级团委备案的基础上,凭编码统一向团省委组织部申请补办。
5.关于团员发展钢印的制作及管理
各级团委按照标准自行制作钢印并加盖。
(1)样式:钢印为圆形,中央铸五角星,星两旁铸单横线。星和单横线上方自左而右环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星和单横线下方铸省份、系统简称和地方编号。
(2)规格:钢印直径40mm,圆边宽15mm,五角星直径7mm,星边单横线各长9mm,钢印文字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三号仿宋体),钢印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3)编号:钢印以各系统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顺序,即:省份、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的编号。(贵州共青团钢印编号表,见附件4)
制作团员证专用钢印,要经公安部门批准。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得作为工作证和其他证件、证书的章印。钢印由团的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借出使用。原有团员证专用钢印一律不再使用。
6.关于团员发展钢印的使用
掌印团组织要在对《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加盖钢印前,对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的流程和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一册、一簿、一书、一证”( 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团员发展写实簿、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与团员发展编号一一对应。未加盖钢印的《入团志愿书》一律无效,不得装入个人档案。要坚决杜绝加盖过钢印的团员材料仍存在问题的情况。
7.关于团员证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主要有七项功能: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加盖钢印方为有效。团员证遗失的,应由团员所在基层团组织向县级团委报告,由县级团委统一向市级团委申请补发。
团的“三会两制一课”
1.支部团员大会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年应召开两次。支部大会需要做出决议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团员到会才能进行(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要求有半数以上团员到会才能进行)。同时,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半数赞同,支部大会的决议才有效。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重点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统一团支部委员的思想认识;讨论团支部活动事项;为团员大会相关议题提出初步意见;讨论支部团课、民主生活会、团小组会等一系列必要的准备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3.团小组会
一般情况下,团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是团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议主要任务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对团支部活动事项提出初步意见等。
4.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按照上级团委的部署,团支部制定团员教育评议计划,提出团员教育评议的时间、步骤、方法,要求团员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团支部汇报自己一年中参加团内生活和个人思想情况,找出不足和差距,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评议,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团内教育,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5.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对于教育评议合格,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团委办理团籍注册登记。对于个别组织观念淡薄,年内有违纪现象的团员,应酌情给予暂缓注册。注册期间,各团支部要做好本支部团员证和档案的补办、整理工作,以便及时查遗补缺。
6.团课
团课是团组织对全体团员进行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团支部应选口才好、思想水平高、有经验的人担任主讲人员,做好备课工作,使之形成规范化的团课制度。
附件1:团员发展计划表
附件2: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附件3:团员发展写实簿
附件4:贵州共青团钢印编号表
附件5:《入团志愿书》填写模板
附件下载链接/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422/20160422102835_26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