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贵阳市委“一把手”权力清单及流程

2019-04-1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不断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根据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工作措施》的通知(筑党发〔2014〕21号)文件要求,共青团贵阳市委高度重视,现将我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及具体工作流程梳理汇报如下: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我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具体由分管办公室(财务室)的领导具体负责,根据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各部室因工作业务需要开支经费的,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经费预算计划报送财务室,临时需要开支的临时造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方能借支,并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对于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同时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组织部的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有争议的人选,要以领导班子集体举手进行表决。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单位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四、“一把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每年年初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列出本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计划,在实际工作中临时增加的决策事项及时补报,并报第二纪工委备案,对涉及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行政班子办公会等,通知相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会议。

 

 

 

共青团贵阳市委

2014年7月25日